乌苏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 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12.04.2016  21:07

  为全面落实《乌苏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我局相应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措施。

  一、淘汰燃煤小锅炉。编制本市燃小煤锅炉清单,根据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天然气替代等措施,逐部实施淘汰任务。

  二是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改造。

  三是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督促市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使用天然气,全面安装高效净化型油烟处理设施,保证油烟净化装置正常运行。

  四是开展城市扬尘污染整治。加强对建筑施工场地扬尘和渣土运输的管理,减少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加大洒水降尘力度,增加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加强堆场扬尘控制,煤(料)堆全部实现封闭储存。

  五是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工作,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黄标车。

  六是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油品行为,所有加油站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国IV标准的汽、柴油。

  七是对石油化工、水泥等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八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

  九是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强化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十是开展环境绿化提升。加大城市绿化建设,建立生态屏障,规范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