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昌间有望开展电气化轨道交通

20.07.2016  20:24

亚心网、都市消费晨报全媒体讯 乌昌居民间通行有望新增一种交通方式:电气化轨道交通。

7月19日,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了《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及:新疆为促进新能源电力市场消纳,有望在乌昌间开展乌昌电气化轨道交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开展乌昌电气化轨道交通前期研究论证。

当前自治区电力消纳形势严峻,弃风弃光限电问题逐渐凸显。自治区出台措施,是要把弃风、弃光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了29条具体措施,着力加强新能源供给管理,着力拓展新能源消纳市场,着力优化电网系统调度,着力加强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监管,包括不再新增疆内风光电年度计划,加快推进“电化新疆”、“电能替代”工程等。

截至6月底,全疆风电投产规模1700万千瓦、光电投产规模877万千瓦。根据国家安排,今年不再新增疆内风光电年度计划。

在通道布局方面,自治区加快推进新疆百里风区、准东新能源基地、南疆四地州光伏基地及新能源资源富集地区送出通道建设。而对于不具备电网接入和市场消纳条件的地区,不再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

民生用电方面,加快推进“电化新疆”、“电能替代”工程。措施包括,研究制定电采暖价格政策,加快推进电锅炉、电供暖、地源热泵、冷热联供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替代传统燃料加热供暖方式。

另外,还将加快推广电动汽车、电轨交通使用,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交通电气化。具体措施包括,加快推动哈密、吐鲁番、昌吉等地公共交通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开展乌昌电气化轨道交通前期研究论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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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乌市阿勒泰风电供暖110万平方米

新疆抓紧研究制定电采暖价格政策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今年年内,乌鲁木齐和阿勒泰地区居民实现风电供暖面积将达110万平方米,与此同时,新疆将抓紧研究制定电采暖价格政策。

实施意见》)指出,为加快推进“电化新疆”、“电能替代”工程,新疆将结合城市建设和用能发展,抓紧研究制定电采暖价格政策。加快推进电锅炉、电供暖、地源热泵、冷热联供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替代传统燃料加热供暖方式。

督促乌鲁木齐和阿勒泰地区第一批和第二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项目2016年建成投运,实现供暖面积110万平方米;尽快启动第三批风电清洁供暖示范工程建设。

在风光资源丰富,具备风光电清洁供暖建设条件的区域,新增供热负荷优先安排风电清洁供暖,原则上不再新上热电联产项目,确保新能源和传统能源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在吐鲁番等地开展冷热联供试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地源热泵工程建设。

加快推广以电代煤、以电代柴、以电代气,提高天然气未覆盖的地区居民炊事、取暖电气化水平。加快推进新一轮农网升级改造工程,积极推广以电带油替代,提高农产品加工、梯级灌溉、苦咸水淡化、烘干房、大棚取暖等方面的清洁能源利用水平。积极支持在阿勒泰等地开展风电提级灌溉试点,在和田等地开展光伏发电抽水灌溉工程试点。

鼓励在乌市等地开展风电制氢试点工程建设。鼓励哈密等地开展光热示范项目建设。鼓励吐鲁番市等地开展风光储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建设。

探索新能源电量扶贫,在南疆贫困县集中区域结合光伏扶贫试点工程的推广,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一定的居民免费电量,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扩大新能源消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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疆电外送将增第三条线路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 刘书成)疆电外送将增第三条线路,新疆力争年内完成疆电外送第三条线路前期论证工作,报送国家能源局争取支持。

7月19日,经过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网站公布的《关于扩大新能源消纳促进新能源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出,新疆将超前启动“疆电外送”第三条、第四条特高压外送通道及配套新能源送出方案研究论证工作。年内完成疆电外送第三条线路前期论证工作,报送国家能源局争取支持。

围绕“疆电外送”和“电力丝绸之路”的战略布局,切实提高已有外送特高压电网对新能源的输送电量。2016年增加新能源输出电量不低于10亿千瓦时,并全面启动风光火打捆示范工作。

同时,加快建设准东-华东皖南±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

充分利用对口援疆政策,深入分析对口援疆省份电力消纳市场,在做好对河南疆电外送、巩固2015年外送电力成果的基础上,加快对重点援疆省市拓展外送市场,建立长期供电关系,增强新能源消纳。建立在全国配送新疆电力的援疆合作框架,扩大和巩固新疆电力在中东部的消纳市场。

围绕“疆电外送”和“电力丝绸之路”的战略布局,自治区将提高对新能源的输送电量。

2016年增加新能源输出电量不低于10亿千瓦时,并全面启动风光火打捆示范工作。

同时,自治区将通过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促进自备电厂深度参与调峰消纳弃风弃光电量,争取2016年自备电厂参与调峰消纳新能源电量不低于50亿千瓦时。

自治区还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直接交易并逐步扩大交易范围和规模,确保2016年通过大用户直接交易消纳新能源电量不低于5亿千瓦时。

[责任编辑: 邵振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