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昌-石等区域大气污染源环境检查启动

12.10.2018  12:51
  都市消费晨报讯(记者曹华)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厅获悉,近日,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会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察总队召开了2018年度“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启动暨培训会议,安排部署联合执法行动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数据造假等恶意排污行为。

  此次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行动将持续到2019年4月,从各地抽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组成兵地联合检查组,通过兵地联合、交叉执法、群众举报等方式,采取日间常态检查、夜间突击检查、驻厂检查措施,重点查处涉气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实情况、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等五方面内容,检查中全程使用专项执法APP开展工作并进行反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对反馈的环境违法问题,要在7日内依法立案查处。

  联合检查组将对“乌-昌-石”区域主要包括乌市七区一县、昌吉市、阜康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沙湾县、兵团第六师、第八师、第十二师,“奎-独-乌”区域主要包括奎屯市、独山子区、乌苏市、兵团第七师等22个行政区域开展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执法活动。

  数据显示,在2017-2018年冬春季“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工作中,我区环境监察部门通过两轮联合执法行动,共检查企业1140家次,发现并反馈问题2181个,经过后续兵地各级环保部门的督查整改,截至2018年6月30日,已完成整改问题1965个,问题整改率为90.1%,处罚金额达2041.9万元。通过大气污染源环境监管,有效改善了“乌-昌-石”“奎-独-乌”区域冬春季大气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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