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法院首份“令状式”判决书出炉

10.03.2016  13:35

  本报乌鲁木齐3月9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冗长的文字,密集的数字,法律常识较弱的人常常对复杂的判决文书心有余悸。3月3日,随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结,首份“瘦身”后的“令状式”判决书令人耳目一新,而这份“令状式”判决书也拉开了乌市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裁判文书简化改革的序幕。

  “令状式”判决书出炉还要从一起纠纷案件说起。

  乌市某经销部为某酒楼制作4800份请帖,但对方却拖欠货款8000元不予给付。多次索要无果,酒楼被诉至法庭。审理过程中,法官重点查明被告欠款金额及欠款依据,因双方在欠款给付时间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要求被告给付原告欠款8000元,并当场制作“令状式”判决,送达给当事人。

  与以往的欠款纠纷判决相比,该“令状式”判决书只包含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原告诉请、案件基本事实和法院裁判主文,未记载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和裁判理由。

  根据《关于乌鲁木齐市基层法院开展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该案当庭宣判人,实现了案件审理的高效和快捷。

  据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法官雷菲菲介绍,“令状式”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案情简单、双方对事实没有异议或者争议不大的特定类型案件出具的类似于命令形式的判决书。该判决书对基本信息、案件审理经过、诉讼请求及答辩意见以及审理查明事实和法院论理部分均予以简化。相比于以往的判决书,该判决书篇幅大幅减少,内容精炼,重点突出;围绕争议,突出焦点,使得判决更具针对性。

  “通常情况下,小额诉讼判决案件的判决书至少也有4、5页纸,而普通的民事案件甚至可达到几十页,令状式判决书“瘦身”明显,均不超过2页纸。”雷菲菲表示,对于判决文书上没有详细记载的部分,会充分体现在庭审记录中,当事人如对裁判理由有质疑可向法庭申请查阅庭审笔录,或申请查看庭审录像。

  3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15年法院工作白皮书》中显示,今后全市基层法院将全面施行裁判文书“瘦身”,实现“简案快审”。

  据乌市中院新闻发言人潘多栋介绍,使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在满足了群众获得公正高效判决需求的同时,既减轻了办案法官撰写判决书的劳动强度,也提高了书记员庭审笔录制作水平,提升了审判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