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再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5年以上降至3.25%

27.08.2015  15:42

   新疆平安网讯 (首席记者 曹华)在央行发出降息信息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月26日发出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通知,同步下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0.25%。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显示,调整后的乌鲁木齐市住房公积金5年期以下的贷款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3.25%,创历史新低。

  若按目前乌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30年计算,贷款利率调整前每月还款额为2245.22元,调整后每月还款额为2176.03元,每月还款减少69.19元,贷款总利息将减少24908.40元。

  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的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也就是说,此次8月26日利率调整(不含)以前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在1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月26日后仍执行原利率,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只有8月26日(含)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直接执行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利率。

  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但放款日为8月26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办理窗口重新填写相关贷款信息之后,才可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过此次调整,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水平再次刷新乌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的历史最低值。数据显示,1996年以来,乌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最高出现在1996年,5年以上贷款利率达到8.46%。到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时,公积金5年以上贷款利率为3.87%。此后,利率水平一直在4%以上。去年年底开始,随着国家降准降息政策的不断出台,乌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经过2014年11月、2015年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以及8月26日的5次调整,多次刷新最低值。



责任编辑:陈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