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劝退开除学生

11.09.2014  12:41

  新疆网讯(记者周坤)从本学期开始,新疆正式实施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法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 

  9月10日,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批评教育为主,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学籍。给予学生处分,由学校批准,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解除刑事处罚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相关学校要做好学籍变动的管理工作,确保该学生具备义务教育学籍。 

  办法还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原则上不允许跳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并报学籍主管部门同意,在同一学段内可以跳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