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六举措力促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

13.03.2015  19:24

2014年,新疆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72267人,实现就业65040人,就业率为88.6%,较2013年上升0.19个百分点,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4年稳定在85%以上,提前完成了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确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85%以上”目标任务,实现了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和就业质量的双提高,确保了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全力以赴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14年9月20日至年底,自治区组织实施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5年3月1日至11月30日,自治区将以“实名登记,动态管理,服务到人,多措并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主题,继续实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计划,加大政策落实力度,采取六项措施,全力推进有就业意愿的历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公益性岗位期满的高校毕业生、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确保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到85%以上。实现登记管理到位,切实摸清人员底数、所学专业、求职意愿、服务需求等情况,摸清辖区内单位的用工需求;跟踪服务到位,为有就业愿望和服务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和跟踪记录;政策落实到位,按规定落实好相应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到企业就业的落实社保补贴,对自主创业的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落实职业技能补贴,对参加就业见习的落实基本生活补助,对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一是做好计划宣传,组织招聘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对专项行动计划的相关招聘信息、政策咨询、职业培训、创业培训、就业见习等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收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就业岗位进行信息发布和招聘,各地结合实际适时举办公益性招聘活动。二是做好实名登记,加强就业跟踪服务。依托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实名登记,将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信息系统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以自治区下发的各地实名制生源信息和回生源地报到登记的毕业生生源信息为基础,逐一核实,全面摸清情况。三是组织就业见习,鼓励基层就业。各地在企业或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开发一批就业见习岗位,组织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相应岗位的就业见习。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农”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可在自治区下达招募计划的基础上,自筹资金或利用“三支一扶”结余经费招募一批回生源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支医、支教、支农、扶贫、劳动保障、水利等方面的工作,“三支一扶”大学生均纳入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四是开展就业培训,引导转移就业。针对企业用人实际需求,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引导到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积极争取援疆省市支持,通过援疆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拿出一定的职位岗位定向招考招聘,吸收一批自愿到内地就业居住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选调一批优秀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到援疆省市从事少数民族群众务工经商管理服务工作和从事相关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五是延伸就业服务,实施就业援助。积极向辖区内高校延伸就业服务工作,服务“关口”前移,统筹做好在校大学毕业生离校前和离校后的就业工作。积极协调做好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安置等政策宣传,动员一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军入伍。重视对就业困难、家庭困难、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六是促进观念转变,扶持自主创业。注重发现和培育就业创业典型,通过典型表彰、事迹宣传,引导转变就业观念。结合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做好创业服务,帮助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租补贴等政策,培育扶持一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将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大学生纳入政策支持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