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村街社区举办“美好人生 与法同行”法治讲座

15.04.2016  14:25

  经开区(头屯河区)网讯 (记者 赵笑学 通讯员 王亿超)“刘先生和王女士是夫妻关系,生育一女。后两人离婚,10岁的女儿由陈先生抚养。因陈先生长期在外打工,女儿只能与奶奶、大伯一起生活,由此女儿经常遭到殴打和辱骂。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做?”“这种情况可以更换抚养权呀!”“不错,回答正确!”这一幕,发生在4月6日经开区(头屯河区)新村街社区的一场法治讲座上。

  据了解,为提高社区居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和能力,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的宣传力度,4月6日,新村街社区携手司法局“访惠聚”工作组、钢城片区管委会司法所共同举办了一场以“美好人生 与法同行”为主题的法治讲座。讲座特邀请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丽娟为社区居民讲解关于反家暴法相关知识并回答居民提问。

  讲座中,孙律师详细讲解了何种行为算家暴、遭遇家暴应该向谁求助、受害人可获哪些援助和保护、哪些部门有责任监督家暴等,并阐述了《反家庭暴力法》所明确的家庭暴力性质和法律责任。并通过剖析实际案例的形式寓教于学的宣传《反家庭暴力法》。

  “假如王女士不愿意抚养女儿呢?”针对开头讲到的张先生女儿的抚养问题,孙律师给出了新的解答。孙律师说,可以更换抚养权,但如果说王女士不想要抚养权,此时监护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可依法作出人身保护裁定,禁止奶奶、大伯殴打,并将裁定送达当地派出所、居委会监督执行。这是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中提到的。讲座使社区居民深入了解了《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增强了在反家庭暴力过程中的维权意识,并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村街社区书记魏芳表示,通过举办类似的法治讲座,可深入持久、扎实有效地把《反家庭暴力法》知识直面渗透到了社区居民中,为妇女、儿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为《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