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一卡通系统安装应用工作的通知
中储粮新〔2016〕24号
各地州市粮食局,各中储粮直属库:
为规范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业务,有效防范收购环节的各类风险,按照中储粮总公司要求,在今年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业务中全面使用一卡通收购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安装应用“一卡通”系统的重要意义
“一卡通”,是指售粮人在入库售粮时办理一张IC卡,通过该卡完成从收购入库登记、验质、检斤、入仓、结算、资金支付等各环节业务,实现粮食收购业务全过程在同一个公开透明、责任可追溯的信息平台上规范运行。安装应用“一卡通”系统,运用信息化、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对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业务各环节进行严格的流程控制,实现流程标准化、操作规范化,可以有效确保收购工作规范有序、有效防止各类违规行为发生,促进国家惠农政策严格落实,保证政策性信贷资金、财政补贴资金的安全。各地州市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库要充分认识做好“一卡通”系统安装应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指导、督促收储库点积极主动推进收购系统尽快上线、规范运行。
二、“一卡通”系统项目建设内容
“一卡通”系统由中储粮总公司统一组织承建商进行开发。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卡通”软件、硬件(网络摄像机、电脑摄像头、IC卡、IC卡读写器、身份证读卡器、银行卡读卡器)安装、集成、调试。
三、“一卡通”系统安装应用范围
拟参与2016年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中储粮直属库的收购网点、租仓库点。已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中储粮直属库可以使用智能化粮库的出入库系统进行国家临时存储小麦的收购。
四、“一卡通”系统建设总体安排
(一)总体目标
2016年6月20日前,实现自治区所有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储库点一卡通系统安装、调试、培训全覆盖(其中地处南疆的收储库点于6月10日前完成),确保今年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全面应用“一卡通”系统。从今年国家下达临储小麦收购文件之日起,把是否安装“一卡通”系统作为确定国家临时存储小麦委托收储库点的准入条件之一。
(二)计划安排
“一卡通”系统采取分批建设的方式进行。
拟安排第一批建设的地方库点及试点运行库,于3月18日前将名单报送中储粮直属库,中储粮直属库于当日连同自身建设需要一并汇总报送中储粮新疆分公司、自治区粮食局(表样见附件),由中储粮新疆分公司报送中储粮总公司和相关承建商,以便及时启动“一卡通”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后续建设库点确认一批报送一批。
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全区所有委托收储库点建设任务,实现自治区所有收储库点全覆盖。有条件的地区应加快推广应用的进度。
(三)费用支付
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一卡通”系统软件费用由中储粮总公司承担,硬件设备及基建工程费用按照“谁使用、谁付款”的原则,由使用政策性粮食收购一卡通系统的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各地州市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库要成立国家临时存储小麦收购“一卡通”系统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于3月20日通过传真方式报送自治区粮食局、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加大“一卡通”系统安装应用推进力度,确保实现所有收储库点全覆盖的目标。
第一批建设库点及试点运行库名单确定后,自治区粮食局、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将及时下发承建商提供的库点前期准备工作清单,各地州市粮食局、中储粮直属库要督促建设库点及试点运行库尽快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加强建设指导和监督,加快建设进度。建设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粮食局、中储粮新疆分公司。
联系人:自治区粮食局,王宏亮,联系电话:0991-2355348,
传真号0991-2823508
中储粮新疆分公司,哈斯特尔,联系电话:0991-2315547,13999233127,传真号0991-2337365。
附件: “一卡通”系统建设库点名单(第一批)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新疆分公司 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局
2016年3月15日
附件:
“一卡通”系统建设库点名单(第一批) | |||||||
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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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库点名称 | 现有国家临时 存储小麦库存 (吨)
| 是否确定为试点库 (是/否)
| 库点联系方式 | 地州县市粮食局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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