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开展推荐2015年度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活动的通知

21.12.2015  11:28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中小企函[2015] 70号

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关于开展推荐2015年度APEC中小企业
最佳创新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亚太地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加强中小企业在APEC领域内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根据《第21次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部长联合声明》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南京宣言》的工作规划,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将针对APEC成员体的中小企业,开展推荐最佳创新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内容

  活动由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主办,面向APEC地区中小企业征集有市场潜力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品牌、管理、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初审后入选“APEC中小企业创新实践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经专家审核后推荐“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并在每两年举办一届的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上进行发布,同时提供市场开拓、商务对接、落地转化等方面的服务。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秘书处设在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此项活动由工信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二、  申请对象基本要求

  (一)申请企业须在APEC各成员体境内合法注册,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申请企业应具备成长型、创新型、国际型、环保型等特征。

  (三)所有行业的企业皆可申请。

  三、遴选方式及标准

  (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次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数据库”;

  (二)由APEC境内的主要行业专家从“数据库”中遴选推荐出“APEC中小企业最佳创新实践”。

  (三)入选推荐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技术含量较高,来源渠道包括自主创新、综合技术集成、技术延展、应用领域开拓等;

  2. 产品设计概念新颖,产品材质、设计理念符合绿色节能环保要求并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趋势; 

  3. 有效使用新能源、新材料、新工艺;

  4. 在管理的理念、制度、具体的技术方法上有所改善,对企业经营起到积极作用;

  5. 为客户提供前所未有的新服务,包括服务内容、服务形式、等;

  6. 把新的商业模式引入社会生产体系,并为客户和自身创造价值;

  7. 提供创新解决方案,能针对不同市场消费者特点进行独特设计;

  8. 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

  9. 参评项目须符合活动指定的项目类别范围。

  四、  入选项目后续服务

  (一)宣传推广。通过网站、媒体,以及出版《APEC中小企业创新实践推荐目录》等形式对遴选出的产品及服务进行宣传推广。最佳创新实践企业可获得在2016年7月在深圳举办的第九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上免费展示宣传的机会。

  (二)商务服务、产业对接。为入选企业提供信息,帮助在APEC境内寻找合作伙伴,开拓市场;并在创新应用拓展、商务对接、落地转化等方面给予咨询、辅导及培训等服务。

  (三)金融支持。帮助中方入选企业申请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创新合作专项贷款以及其他金融、投资机构资金支持。

  五、报名事宜

  (一)申请材料

  1. 企业基本信息表(参见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年检证明、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扫描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获奖证书或其他能证明企业良好形象的材料。
  4. 其它佐证材料。

  (二)报名方式

  请参评企业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同时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快递到项目办公室。

  (三)有关费用

  该项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申报、遴选费用;其他商务对接、培训等服务将根据内容收取服务费,具体标准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项目办公室(枫蓝国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A座1206B室
  联系人:姜梅    电话:010-82292027  822920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项目办公室(中成大厦)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9号中成集团大厦401室
  联系人:王刚    电话:010-84759208  8475921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APEC 中小企业创新实践申报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
              APEC中小企业服务联盟秘书处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