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全面完成2018年度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交账任务

30.11.2018  12:01

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入驻我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月2日正式向自治区反馈督察意见,其中,涉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的整改任务共6项,整改交账任务分别为2018年4项、2019年1项、2020年1项。截止目前,我委提前全面完成2018年度应交账的4项整改任务。

我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把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督促整改任务取得实效。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交账手册》时间节点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断发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分解到处室的工作机制。制定我委整改方案,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和整改工作推进会,亲力亲为,带头领办督办,全面了解整改工作进度,按照序时进度时间节点往前推进,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到位。

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将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多次组织召开全委干部大会和专题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把握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最新要求,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委内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题培训会,印发培训手册,并邀请自治区督导四组对我委进行工作指导,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水平;紧盯问题狠抓落实,聚焦问题整改,一步一个脚印,全力以赴提前完成4项整改任务交账销号。

近期,印发《关于持续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持续发力,一是对已完成的4项整改任,继续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反弹和“死灰复燃”;二是以2019后、2020年的整改任务按照细化方案认真“对表”“对标”“对账”,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往前推,切实推动问题解决,确保整改效果明显、取得实效,坚决彻底、不折不扣地完成好我委环保督察整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