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国森林食品示范品牌”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18.05.2016  11:44

新林传发〔2016〕51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

为推进经济林产业发展,规范森林食品行业,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中国经济林协会决定2016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二批“中国森林食品示范品牌”评选活动。因此,各地州市林业局要紧抓“中国森林食品示范品牌”评选活动的大好机遇,组织和动员当地名优企业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争取创建一批“中国森林食品示范品牌”,进一步加大全疆林果品牌名牌产品的创建宣传力度。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1、森林食品产品种类主要包括:森林蔬菜、森林果品、森林药材、森林饮品、木本油料、森林菌类等。

2、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自治区级名牌、自治区级注明商标、地市级名牌的特色林果产品。

3、申报“森林食品示范品牌”的企业需达到“中国森林食品示范品牌”评选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推荐评选数量

各地州市要根据企业规模,兼顾产品种类,择优推荐1个特色林果企业,南疆林果主产区地州可推荐2个特色林果企业。自治区林业厅将从申报的企业中择优选择推荐。

三、申报要求和时限

1、申报企业必须满足“评选办法”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需持有效营业执照和商标,加工产品需有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法定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产品检测报告,企业产品如果依据企业标准生产的,需提供企业标准复印件。

2、申报企业按照评选办法要求填写《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森林食品示范品牌”评选申报表》,如实提供评选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并装订成册。评选办法和申报表可从中国经济林协会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forestry.gov.cn/portal/jlxh/

3、申报材料一式四份,申请书首页及复印的证明材料需盖企业公章,复印材料需清晰完整,申报表需经县市、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并盖公章。

4、申报材料由各地州市林业局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其中《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森林食品示范品牌”评选申报表》需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申报材料务必于2016年4月26日前提交至自治区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5、申报材料经林业厅审核后,提交至中国经济林协会森林食品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

四、品牌获得使用

1、获示范品牌产品由中国经济林协会授予“中国森林食品示范品牌”称号,并颁发证书、牌匾。与协会签订技术服务协议书。

2、获示范品牌的企业将在相关报刊、网站等媒体上公布。

3、获示范品牌称号有效期三年。有效期内,企业可在品牌宣传方面使用“中国森林食品示范品牌”称号和标识进行品牌宣传。

五、其它要求

1、此次推荐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州市林业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推荐工作,积极组织当地名优企业申报森林食品示范品牌,并按照评选办法第二章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做好申报企业的审核把关工作。

2、申报企业要认真填报《中国经济林协会“中国森林食品示范品牌”评选申报表》,填报中不得随意调整表格间距、删除内容。企业提供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资料一经发现有假,即视为无效。

3、各地州市林业局要树立中国森林食品的理念,重视森林食品示范品牌创建工作。在企业内部加大森林食品方面的宣传力度。企业可登录协会网站(网址http://ceda.eco.gov.cn/down/)了解森林食品认证程序、认证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内容,为今后创建森林食品示范品牌奠定基础。

申报材料统一寄送:自治区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77号新界大厦B座1316室

邮编:830000

联系人:郝志录

联系电话(传真):0991—5859557;1860906872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