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废止272个药品价格文件

27.05.2015  03:22

6月1日起,新疆绝大多数药品价格将由市场确定,272个限制药品价格的文件将同时废止。

        5月21日,本报A05版《新疆下月放开药品政府定价》报道,6月1日起,新疆药价改革开启――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价将通过市场竞争确定。

        当日,新疆发改委公布,将同步废止272个药品价格文件,以确保新疆药品价格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记者注意到,这批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时间横跨2001年至2014年,是自治区转发或制定的关于各类药品的“限价”,每个文件都针对一款或多款药品。

        废止的药品价格文件中,有对雷米普利等进口药品销售价格的限制,也有对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本地药厂生产的药品价格限制,还有对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招标采购的青霉素钠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限制等。

        废止文件涉及的“限价”药品中,包括黄连上清丸、甲硝唑、阿莫西林、青霉素钠等多种常用药。

        2000年以来,我国药品价格执行政府定价,即对药品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以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羔羊胃提取物维B12胶囊为例,新疆2014年批准的最高零售价格为51.5元(12粒/盒)、100元(24粒/盒)、243元(60粒/盒)。

        新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有关人员介绍,这款药在全国的销售价格都没有超过最高限价,取消最高限价后,也不会大幅提高药品价格。

        日前,国家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5月20日,自治区发改委对取消药品政府定价进行了工作安排。

        新疆发改委方面表示,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后,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虚构原价、虚假标价等10种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