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区将设100个烟花爆竹销售点

14.01.2015  08:17

人民网乌鲁木齐1月14日电 (李俊梅 实习生马婷婷)13日,记者在新疆烟花爆竹行业协会上获悉,2015年春节乌鲁木齐烟花销售网点的数量为100个,比2014年减少了50个,目前,乌鲁木齐2015年春节烟花爆竹零售筹备工作已经启动,目前零售经营者申请受理工作已完成,进入审批阶段,2015年2月4日至3月5日期间,市民即可在各零售网点购买到烟花爆竹。

这10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店的具体分布为米东区10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8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0个);天山区15个;沙依巴克区17个;水磨沟区20个。此外,负责全疆烟花爆竹配送的新疆吉庆烟花爆竹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在城乡结合部还将设立20-30个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销售网点需满足以下条件:实行专店销售,经营场所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安装防盗门窗、视频监控系统,切视频监控信息须保留3个月以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张贴或悬挂有关购买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只是的宣传品。

乌鲁木齐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购买烟花爆竹的居民不能搭乘公交车,这100个点均选择在距离居民区较为集中的地点,一般情况下,附近居民步行15分钟左右即可到达居住地。同时,该负责人表示,2015年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管理,不仅在配送上采取全疆提供的连锁经营模式,实行实名制购买,在对零售网店经营者的管理上也有具体措施:烟花爆竹零售点持证在岗人员不少于3人。从业人员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无残疾,无精神病史,无犯罪记录;必须参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点远离明火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及人口密集的地区如幼儿园,校园,电影院集市等;签订《烟花爆竹零售安全承诺书》。

同时,乌鲁木齐市安监局提醒市民,在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的过程中,市民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在我市行政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违规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市公安局),0991-2848344(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