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今年前七月收获137个优良天

12.08.2016  19:20

  (记者郭军鸽)截至今年7月31日,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37天,较去年同期增加2天。

  8月10日至11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首先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环保法》有关情况汇报。

  据介绍,“十二五”末,我市实施61个重点减排项目,2015年实现减排二氧化硫4000吨、氮氧化物28666吨、化学需氧量6139吨、氨氮645吨,排放强度分别较“十一五”末下降67%、45.8%、87%、73%,污染治理取得实效。

  同时,我市还将加强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工作对接;开展市区两级联合执法;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年内投资47亿元,完成八类29项大气污染治理项目,确保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评价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5%以上,PM10浓度较去年下降3%,切实改善首府环境质量。

  汇报结束后,检查组分两组进行实地检查。

  在经开区(头屯河区)自治区档案馆新馆建设施工现场,检查组对施工工地落实“七个百分百”、散装物料、道路洒水等进行了观摩和检查。在该施工现场,环保雾炮机、工程车辆自动冲洗平台、洒水车等都在正常运作。

  施工现场完备的扬尘污染防治硬件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及采取的一系列科学有效的降尘方法得到了检查组好评,检查组指出该工地的做法值得其它工地学习。

  在检查中,对未落实“七个百分百”、堆土未覆盖、未洒水降尘等问题的施工工地,检查组提出停工整改要求。对于堆放超过三个月的堆土,检查组还要求必须进行绿化和覆盖并将于9月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此次检查组一行还来到了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等地实地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座谈总结。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斯拉木听取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晓鹏参加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