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保护耕地 节约集约用地——写在第二十九个全国土地日

25.06.2019  17:30

 

 

2019年6月25日,是第二十九个全国土地日。2019年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国家确立这一宣传主题,旨在贯彻落实耕地保护、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战略方针,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人与自然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大国土”理念,赋予了耕地资源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更为深刻的时代要义。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做好耕地保护工作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新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抓好“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始终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新疆耕地资源占比有限,事关各族人民群众吃饭的“头等大事”仍不容忽视,必须长期坚守耕地红线,大力倡导和推行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当前,我国经济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逐步深入,对守住耕地红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是耕地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更是国家意志和刚性约束。坚持和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就是要以守住全区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为目标,建立健全“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巩固成果、完善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目前,新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962.04万亩。对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时与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充分衔接,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

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资源。节约集约用地与严格保护耕地,是生命共同体“大国土”问题的两个方面,落实两个“严格”制度也都是为了一个共同目标。长期以来,自治区在落实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中,始终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强化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和约束,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升。

在严控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基础上,对于确实无法避让耕地的,严格按照“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的要求落实占补平衡。各地(州、市)根据农用地分等定级耕地质量年度更新成果,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和后期培肥改良开展提质改造等达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近年来,自治区始终坚持大力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快形成节约资源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在积极落实国家产业用地扶持政策,保障重点建设、民生项目以及产业发展用地的同时,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出台相关调控措施,提高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强化监测监管,推进全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着力解决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突出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挂钩。同时,强化建设用地批前、批中、批后综合动态监管,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及时掌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基础设施、特色优势产业等建设项目,提前介入项目规划和选址,做好用地保障。

推行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不仅仅是为了保护耕地,更是为了改变粗放用地的传统发展模式,打造集约高效的国土开发空间。

完善制度和政策体系。长期以来,对于各类自然资源保护,自治区始终坚持“”字当头,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用严格制度、严密的法治保护土地资源。

严格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离不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也离不开统一的规划引领和严密的法治保障。当前,“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已经全面启动,随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不断完善,随着违法违规行为的督察与执法力度逐渐加大,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将得到更为强劲的法治保障。

土地资源承载着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希望,承载着生态文明建设的美丽梦想。进入新时代,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大力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用严格的法治和措施,让耕地保护制度深入人心、在天山南北落地生根,为新疆各族人民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