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落实 严查露天焚烧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

30.07.2016  07:33

  根据环境保护部相关要求,乌鲁木齐制定并印发了《乌鲁木齐市2016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严查露天焚烧垃圾、落叶、秸秆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一是加强巡查,切实把禁烧工作落到实处。由市、区两级城管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加大对焚烧垃圾、秸秆、废旧塑料、油泥、废旧轮胎等危害环境空气质量的行为检查巡查力度,同时采取日常监察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区域进行不定时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截止7月25日,共出动人员1000余人次,发现并现场制止露天焚烧行为74起。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米东区、达坂城区、高新区(新市区)沙依巴克区和乌鲁木齐县等区(县)环保局分别与辖区城管部门、公安部门、管委会、街道和乡镇等相关单位联动,通过发放宣传册、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秸秆禁烧工作意义、使广大居民了解焚烧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

  通过专项检查,发现并制止了一系列露天焚烧垃圾的行为,教育了一批企业和个人,确保我市夏季露天焚烧垃圾事件逐年减少,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