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东区计划出台《米东区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办法》

07.04.2016  20:19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努力推进米东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扬尘污染防治、污水处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矿山生态恢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强化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能,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职责,全面开展好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实现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米东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制订了《米东区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办法》已上报米东区人民政府,待区政府审核批准后立即实施。

  《办法》中明确了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内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和督查工作要求。《办法》中规定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环委会办公室督促责任单位限期解决。被督查单位,未严格按照督查内容开展整改工作或拒不整改的,依据《米东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米东区行政问责办法》和《米东区机关效能投诉处理和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