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每天写作业时间有规定--新疆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出台

22.12.2014  11:48

   本报乌鲁木齐12月21日讯   记者 赵西娅 报道: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基本要求(试行)》出台,明确了新疆中小学生不同年级段的作业量。

  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在作业布置与批改方面,课后作业每天的作业量和所用时间均有严格规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不得超过两个小时。音乐、美术、体育学科应注重实践操作,原则上不留课外书面作业。

  在规范辅导行为方面,教师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滥编滥发教学辅导资料,不得以“培优辅困”的名义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从事有偿家教。

  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业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得公布学生成绩排名。

  据了解,此次新规出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学年将组织一次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绩效考核将不能评优,并将适度降低其绩效工资。对教学常规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教师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该教师本人不得列入当年评优评先行列,降低或扣除其相应的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