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冬季谨防低温烫伤

26.12.2014  14:45

   本报乌鲁木齐12月25日讯 记者 晁瑾 报道:寒冷的冬季,很多居民会选择用热水袋、暖宝等取暖,12月25日,记者从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烧伤科了解到,冬季因为取暖而造成的低温烫伤患者增多,入冬以来各院均收治了十几例患者,虽然伤势不重,但专家提醒,低温烫伤会发展为真皮深层及皮下组织烫伤,需引起重视。

   25日,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烧伤整形科,刘女士带着母亲来就诊。刘女士说,前不久自己为65岁的母亲买了便携式保热宝,12月23日,母亲右脚背被烫了一个小水泡,起初,老人并未当回事,只是涂了一点香油。谁知水泡被鞋口磨破了,伤口和袜子粘在一起,今天竟发炎红肿起来。来到医院才知道,这是“低温烫伤”。

   “该症状常见于患有糖尿病的老年人和产妇。”该院烧伤整形科主任沈运彪说,这样的患者医院已经接诊了十几例,其中55岁以上的患者占一半以上,老年人患糖尿病后,对热和痛的感觉比较迟钝,而产妇由于麻醉作用未完全消退,当使用取暖设备时容易造成“低温烫伤”。

   沈运彪解释说,所谓“低温烫伤”,就是指因为长达6小时以上的时间接触高于体温的低热物体所引起的烫伤。当皮肤接触70℃的温度持续1分钟,可能就会被烫伤;而当皮肤接触近60℃的温度持续5分钟以上时,也有可能被烫伤;即使是在42℃至45℃这样的温度,长时间接触也可能对皮肤造成伤害。这种低于烧伤温度的低温刺激,导致的烫伤都属于“低温烫伤”,由于短时间内皮肤无法快速反应,反而变成了一个危险的温度。

   “与开水烫伤或明火烧伤不同,由于‘低温烫伤’的烫伤面积不大,皮肤表面烫伤不那么严重,只是皮肤表面红一点、肿一点或者出现水泡,很容易被医生误判,但‘低温烫伤’引起的创面往往比较深,严重者可能会造成截肢。 ”沈运彪说。

   自治区人民医院烧伤科主任刘小龙建议,使用此类取暖设备时,应在皮肤和热源之间采取一定的隔离手段,比如厚一点的毛巾等。一旦发生“低温烫伤”,患者可在就医前用冷水冲洗创面,并进行消毒、包扎,并尽快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