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为了深入实施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不断提升我区专利代理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星级评定办法(试行)》(新知法字〔2018〕 9号)精神,现将我区开展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星级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原则
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参评基本条件
申请评定星级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具备:
1.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为新疆稳定发展大局作出积极努力和贡献;
2.自治区境内注册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3.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按规定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年检,且无任何处罚记录(包括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无经营异常记录;
4.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规范;
5.有较强的专利代理业务能力;
6.诚实守信,规范经营,能优质、高效地为委托人开展服务;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守委托人的技术、商业秘密。
申请评定星级专利代理人的,应具备: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新疆,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
2.获得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后,在自治区境内从事专利代理工作不低于1年,并通过年度考核;
3.具有较强的专利代理业务能力;
4.诚实守信,尽职尽责,能优质、高效地为委托人开展服务;廉洁自律,珍惜职业声誉,保守委托人的技术、商业秘密;
5.无违反专利代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行为和无年检不合格记录。
三、评价办法
本次评定工作,分为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专利代理
机构星级评定和专利代理人星级评定。评定由低到高,设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共五个等级。
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星级评定基本条件,在一星至五星间选择认为合适的星级申报参评。参评对象如果没有获评自己申报的星级,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其实际水平,综合其他情况,为其确定合适的星级。
专利代理机构评定办法:
申请参评一星级专利代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满1年;
(2)具有注册专利代理人2人及以上;
(3)近三年为国内申请人代理过专利申请;
申请参评二星级专利代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满3年;
(2)近三年为国内申请人代理过专利申请;
(3)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复审请求案件;
申请参评三星级专利代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满5年;
(2)近三年为国内申请人代理过专利申请;
(3)近三年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复审请求案件;
(4)提供过专利咨询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
申请参评四星级专利代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满7年;
(2)近三年为国内和国外申请人代理过专利申请;
(3)近三年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复审请求案件;
(4)代理过专利相关诉讼案件;
(5)提供过专利咨询服务;
(6)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或者行业活动。
申请参评五星级专利代理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开展专利代理业务满10年;
(2)近三年为国内和国外申请人代理过专利申请;
(3)近三年开展或参与过海外专利维权案件及相关活动;
(4)近三年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复审请求案件;
(5)近三年代理过专利相关诉讼案件;
(6)近三年提供过专利咨询服务;
(7)近三年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或者行业活动。
专利代理人星级评定办法:
申请参评一星级专利代理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执业满1年;
(2)为国内申请人撰写过专利申请文件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3)精通一门外语。
申请参评二星级专利代理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执业满3年;
(2)近三年为国内申请人撰写过专利申请文件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或代理过涉外专利申请、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申请参评三星级专利代理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执业满5年;
(2)近三年为国内申请人撰写过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并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3)代理过涉外专利申请、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4)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或者行业活动。
申请参评四星级专利代理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执业满7年;
(2)近三年为国内申请人撰写过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或代理过涉外专利申请、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3)近三年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或专利相关诉讼案件;
(4)近三年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或行业活动。
申请参评五星级专利代理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执业满10年;
(2)近三年国内申请人撰写过专利申请文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或代理过涉外专利申请、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
(3)近三年代理过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案件;
(4)近三年代理过专利相关诉讼案件;
(5)近三年参加过社会公益活动或行业活动。
四、申请星级评定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评定星级专利代理机构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申报书;
2.专利代理机构星级评定基本情况统计表;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近两年年检情况及年度报告书;
5.拓展业务、组织(参与)公益活动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评定星级专利代理人所需提供的材料:
1.专利代理人星级评定申报书;
2.专利代理人星级评定基本情况统计表;
3.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复印件和专利相关的诉讼案件代理资格证明资料(律师执业证或经法院备案公布的在专利纠纷案件中可以代理当事人出庭的证明资料等);
4.专利相关的专著、论文和在媒体上发表的专业文章;
5.工作实绩(代理的具有代表性的专利申请、复审、无效、诉讼案例等情况)及其他相关资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参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请于2018年4月27日前将参评材料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邮件主题为:2018年专利代理机构评价材料。参评专利代理机构填写相关表格时,文件命名规则为:代理机构全称。
五、评定活动程序
评定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申报材料→审核初评→专家评审→评审意见公示→评定结果发布。
1.申报材料: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申报等级意见,填写申报材料;
2.审核初评:评委会办公室对参评对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定条件,提出等级建议。
3.专家评审: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召开评审会,对初评对象材料和等级建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4.评审意见公示:评委会办公室通过自治区知识产权局网站对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5.评定结果发布:公示期满,对评审意见无异议和有不良反映核查不实的,发布评定结果,颁发星级标牌或证书。对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六、有关说明
1.本次评定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方式或名义收取相关费用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2.本次参评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仅用于本次评定活动,评委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和保管工作;
3.参评对象应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有参评材料必须如实提供,若发现申报材料有虚构、夸大、造假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参评对象本次参评资格,并且3年内不得参评。情节严重的,将其行为信息推送自治区社会诚信公示平台。
七、评价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电 话:0991-8810773、0991-8878392
联系人:向思宇 聂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