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15.07.2015  17:36

 

新人社办发〔2015〕116号

 

关于公布2014年度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4年度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均为8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二、参加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发放自治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资格在疆内有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三、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