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13.04.2015  14:52

 

新人社办发〔2014〕54号

关于2014年度通信专业职业水平考试

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2014年通信专业初中级职业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公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有关文件及我区实际,现将2014年度通信专业初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家合格标准: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含类别)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自治区合格标准: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含类别)合格标准均为5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成绩可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生中心网站(http://TX.rkb.gov.cn)查询。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者,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印制的证书;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上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