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心雨等5名同志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08.05.2015  12:48

新林政字〔2015〕181号

 

 

新疆林业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新人教〔2015〕5号、6号文件,你校以下5名同志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中职学校讲师(1人)

马心雨,时间从2014年12月22日算起;

二、中职学校助理讲师(2人)

章晶、张琼楠娟,时间从2014年12月22日算起;

三、中学一级教师(2人)

林业厅子女学校:史崇华、顾美玲,时间从2014年12月28日算起。

 

附件:1.关于批准新疆艺术学院(中专部)杨静等54名同志取得中职学校讲师、助理讲师任职资格的通知

2.关于批准乌鲁木齐八一中学潘渝等61名同志取得中、小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