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04.09.2014  21:35

 

新人社发〔2014〕70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9月1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统一评审程序,严明评审纪律,保证评审质量,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230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组建自治区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学科组)专家评委库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50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自治区(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驻疆单位)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自治区各系列(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二、工作原则

评审工作应遵循专业技术人员成长成才规律和特点,突出以能力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标准;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职责分工

评审委员会委员和各学科组专家,根据《关于组建自治区各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学科组)专家评委库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产生。评审专业较多的评审委员会可按专业设立若干学科组,学科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由学科组长负责本学科组的评议工作。

(一)评审委员会职责。

1.指导各学科组对申报人进行初评;

2.听取各学科组组长初评情况介绍,在认真审阅材料、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

(二)学科组职责。

学科组根据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量化赋分细则,对申报人的职业水平、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要素进行独立评分,按照量化赋分分值高低,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排序,并出具相应的书面初评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和投票表决的重要依据。

(三)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职责。

1.主持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全面负责评审工作;

2.组织评委学习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量化赋分细则及网上评审系统操作,并就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组织评委听取各学科组组长的初评情况介绍,在认真审阅材料、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对所有申报人逐一提出书面评审意见并签字确认;

4.评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开展评审工作。

(四)学科组组长职责。

1.带领学科组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阅,对申报人的职业水平、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初评;

2.组织学科组专家按照量化赋分标准进行赋分,按照分值高低对申报人进行排序,出具相应的书面初评意见,并签字确认;

3.向评审委员会介绍本学科组初评情况,并对评审委员会评委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五)评审委员会评委及学科组专家职责。

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按照评审程序开展量化赋分工作,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申报人的职业水平、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

四、评审程序

(一)召开评审委员会工作会议。

1.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人员宣读批准成立评审委员会的批复文件。

2.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人员介绍申报人员情况及设立学科组情况,宣读各学科组组长及专家名单。

3.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与评审工作相关的其它议程。

(二)召开学科组会议。

1.学习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量化赋分细则及网上评审系统操作。

2.学科组组长带领全体专家对申报人的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阅,根据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量化赋分细则,通过网上职称评审系统进行量化赋分(网上职称评审系统将自动去除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取其他评委赋分的平均值),对申报人的职业水平、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初评,并按照量化赋分分值高低,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排序,出具相应的书面初评意见。

3.需要进行评审答辩的专业,各学科组应分别拟订3道以上的答辩题目,由申报人随机抽选题目进行答辩后,专家依据答辩情况赋予相应的分值。在答辩过程中,若发现有申报人在论文、专著、科研项目及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学科组有权建议评审委员会取消其评审资格。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

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各学科组组长的初评情况介绍后,在认真审阅材料、充分评议的基础上,对所有申报人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评审通过率和申报人数,按照申报人票数高低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对所有申报人逐一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自治区该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通过本系统(行业)门户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5日内将评审会议纪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职称评审表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批。

不下设学科组的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的主要议程为:

1.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人员宣读批准成立评审委员会的批复文件。

2.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人员介绍申报人员情况。

3.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评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4.学习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量化赋分细则及网上评审系统操作。

5.主任委员带领全体评委对申报人的材料逐一进行认真审阅,根据本系列(专业)评审条件、量化赋分细则,通过网上职称评审系统进行量化赋分,对申报人的职业水平、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综合评议。

6.根据评审通过率和申报人数,按照申报人票数高低确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并对所有申报人逐一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需要进行评审答辩的专业,评审委员会应拟订3道以上的答辩题目,由申报人随机抽选题目进行答辩后,评委依据答辩情况赋予相应的分值。在答辩过程中,若发现有申报人在论文、专著、科研项目及成果等方面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评审资格。

自治区该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通过本系统(行业)门户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5日内将评审会议纪要、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和职称评审表等相关材料报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审批。

五、评审纪律

评审工作期间,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和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应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规则由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