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04.04.2018  21:51

 

新人社函〔2018〕90号

 

关于公布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全国2017年度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已圆满结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0号)、《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新人社发〔2012〕8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60分。

二、2017年会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50分,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各科目均为45分。

三、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国家资格证书。达到自治

区合格标准但未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发放自治区资格证书,在全疆范围内有效。达到南疆四地州合格标准但未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发放南疆四地州资格证书,在南疆四地州范围内有效。

四、考试成绩可通过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www.kjzgks.com)和自治区财政厅网站(www.xjcz.gov.cn)查询。

五、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资格证书时,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交由主管单位人事(职称)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