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25.03.2017  02:56

 

新人社函〔2017〕99号

关于2016年度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

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所属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职称政策向基层倾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新人社发〔2012〕8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6年度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职业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均为80分。

二、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

心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xjrsks.com.cn)。

三、取得自治区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合格标准的只在新疆范围内有效。

四、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盘,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相关证书后,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盖章。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