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农夫与蛇”:男子收留流浪汉 外出几天车被偷

24.10.2014  04:11

人民网乌鲁木齐10月23日电 (通讯员 于江涛)刘银华因怜悯李某孤身一人在外、居无定所,靠种植棉花为生的王某将其雇佣,可谁能想到,自己外出没几天,看似老实、厚道的李某连人带车 “”了。2014年7月7日,经新疆沙雅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李某因盗窃罪被沙雅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4年3月5日早晨,想出去散心但口袋里没钱的李某趁雇主王某外出之际,打开王某的卧室偷出拖拉机钥匙和100元零钱,将停放在院内的拖拉机盗走。盗窃途中因车熄火,在修理拖拉机的过程中,李某谎称该车系自己所有,低价出售给他人,当日携款逃离沙雅县,后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拖拉机价值63000元。

2014年3月18日,李某被奎屯公安处押解至沙雅县看守所羁押,期间李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赃物东方红型拖拉机追缴归还给被害人王某。

沙雅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秘密盗窃他人财物价值63000元的东方红拖拉机和现金1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建设犯盗窃罪罪名成立。李某案发后为逃避处罚携款逃离沙雅县,并将所得赃款全部挥霍,本应予以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在庭审过程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且自愿认罪。且李某被抓获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将赃物东方红拖拉机追缴归还给被害人王某,给王某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小,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