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哈密行署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

12.06.2016  16:07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保实现2020年哈密地区水环境质量阶段性改善目标,保障水环境安全,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哈密地区行政公署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责任书》要求: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对本行政区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严守环境质量底线,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现以下目标:到2020年,哈密地区诸河(湖)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不变,完成国家规定的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不变,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