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不符监外执行条件 合肥"房叔"被收监

26.03.2015  14:20

   新疆平安网讯   3月25日,记者从安徽庐江县法院了解到,合肥“房叔”方广云已于日前被依法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去年12月26日上午,庐江县法院作出判决:方广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人民币。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方广云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者伙同他人骗取公共财物,贪污价值共计3243619.10元;在受委托从事公务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出具安置证明等,致使他人非法获取安置房,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6856523.60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判决后,庐江县法院分别于2014年12月26日、2015年1月9日两次对罪犯方广云作出逮捕决定并交庐江县公安局执行,因方广云患有多种疾病,不能行走,庐江县看守所未予收押。今年1月10日,方广云向庐江县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记者了解到,日前,经安徽省监狱总医院鉴定,罪犯方广云的病情为:1、高血压二级(很高危);2、糖尿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职务犯罪的罪犯适用保外就医应当从严审批,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但经诊断短期内没有生命危险的,不得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方广云的病情因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故决定对其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3月24日,庐江县法院对罪犯方广云作出逮捕决定并交由庐江县公安局执行,庐江县看守所于当日对罪犯方广云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责任编辑:金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