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籍公民不回户籍地 首府可采集身份证信息

30.08.2016  12:09

 

  (记者 刘青霞)“登记指纹信息的居民身份证可以有效防止被他人冒用,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今年8月,随着公安部、中央综治办等7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的发布,二代证指纹采集再度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

  8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获悉,新疆籍公民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在自治区公安厅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办证大厅(以下简称办证大厅)补录指纹信息,不用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办证大厅工作人员介绍,补录指纹信息,主要是采集公民本人两枚平面指纹信息。先右手后左手,指位依次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小拇指,手指不得侧放、横放、倒放、旋转、滚动和移动。

  据记者了解,办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范围,主要是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对目前仍在有效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遵循自愿原则,自愿换领登记指纹信息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办理。

  “补录指纹信息需要核对本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用交回居民身份证,非常方便。”工作人员说。1962张补办的二代证成“弃儿

  办证大厅自2011年2月成立至今,已受理丢失补领二代证389978张。截至今年8月25日,有1962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居民身份证。

  办证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了解没有按时领证的主要原因有三种:在办理完居民身份证后离开本地的;办理完居民身份证后,丢失的证件找回的;因领取凭条丢失不来领取证件的。

  据了解,已经办理过第二代证的新疆籍公民,户口信息没有重大变化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地址以及居民身份号码信息),丢失的居民身份证没有到期,人像变化不大的可以在办证大厅办理。(本报全媒体记者刘青霞)容貌变化大重新采集人像信息

  针对即将到期的二代证或本人容貌变化较大的,自治区公安厅建议办证群众在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重新采集人像信息并办理居民身份证。

  根据《新疆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规定,人像信息变化较大的,应当出具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贴有相片并加盖有骑缝章的证明或者派出所民警入户调查核实材料,确保人像一致后,予以办理。

  警方表示,为避免出行或办理需要核实身份信息的业务时遇到麻烦,建议容貌发生变化的市民,尽早去换领新的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