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发新停旧”工作目标任务

06.12.2016  22:04
 

2016年11月30日,首府乌鲁木齐市主城区正式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全疆14个地州市、103个县市区全部落地,已全面完成“颁发新证、停发旧证”工作目标任务。

2016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市、县(区)全面落地的关键一年。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督查组先后两次来我区督导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各方共同推进我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通知》,对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召开全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视频会议,制定了六项措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成立五个小组开展实地跟踪监督指导;地州市、县两级政府在机构整合、人员划转、资料移交、数据整合、业务流程再造、窗口设置、信息平台建设、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培训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克服困难,扎实稳妥落实上级要求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实现全区“发新停旧”只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阶段性任务,接下来,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部署,加强能力建设、规范登记行为、优化办事流程、开展省级和地州级信息平台建设、配套出台相关的制度规范和办法细则,着力推进信息共享。努力构建权界清晰、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制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自2016年3月18日库尔勒市颁发全疆首本国家统一不动产权证书以来,截止11月30日,全疆已发放不动产权利证书(证明) 75731本(份),其中证书31249本,证明4448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