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起实施

05.03.2015  19:33
 

新疆日报讯  (记者董少华报道)自己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酝酿七年多的不动产登记终于进入实际操作阶段—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目前我区已经批准成立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抓紧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配套政策。

不动产登记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今后全国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都将进行统一登记。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的样本。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前正在全面有序地推进。今年1月15日,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决定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成立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工作。下一步将抓紧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配套政策,完善方案,完成职能整合和机构建设,同时还将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熊志坚表示,实施不动产登记将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