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新疆“三公”经费同比下降近三成

03.09.2014  13:41

  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获悉:今年上半年,我区“三公”经费支出8.8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3亿元,下降27.4%。

  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弯海川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了关于2014年上半年自治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他介绍,按照自治区党委的工作部署,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规定,陆续制定了自治区本级会议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管理办法,大力压缩会议、出国(境)、购车、接待等一般性支出,积极筹措资金,用于解决自治区决定的重点支出,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今年1月—6月,自治区“三公”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3.3亿元,其中公务接待费下降35.2%,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下降24.5%,因公出国(境)费下降57.1%。

  弯海川介绍,下半年自治区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十项规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做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执行自治区新制定的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等标准,超支部分,自治区财政一律不予安排。严格基建资金管理,确保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一律不安排资金。同时,将认真研究制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化管理的方式,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

  今年3月—4月,自治区132个本级预算单位中除涉密单位外,其余128个部门单位全部在自治区政府网站或部门单位的门户网站对部门2014年预算和“三公”经费进行了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