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31.07.2015  16:12

   

新农机办发〔2015〕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三秋”农业生产高峰期即将到来,为全面加强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自2015年8月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为重点,以源头管理、执法检查、宣传教育为主线,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知识“三进”活动,不断深化“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自治区农机局成立以自治区农机局主要领导为组长,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领导为副组长,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有关人员和各地、州、市农机局分管局长为组员的全区“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各地、州、市农机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联络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防控农机事故。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杜绝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保持农机安全生产态势持续稳定。

(二)深化隐患治理。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扎实开展常态化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检查,减少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提升“三率”水平。通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断提升农业机械“三率”水平;脱粒机、植保机、铡草机等其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任务完成率不低于90%。

(四)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农机安全生产知识“三进”和农机安全警示教育培训等活动乡(镇)、村覆盖率不低于90%。

四、工作重点

(一)排查整治农业机械违法载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不按规定参加年检、酒后驾驶、拖拉机尾部不粘贴反光警示标识、使用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等严重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拖拉机接送学生上放学、接送农民赶集(巴扎)以及接送农民工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与当地安监、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劳务市场或劳务聚焦点的管控,从源头治理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严防群死群伤或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排查整治参加“三秋”农业生产作业的农业机械,坚决查处农业机械无牌无证、安全防护装置不全或失效、安全警示标识不全、联合收割机械无灭火装置、非法拼装和改装拖拉机及使用超长超宽挂车等各类违法行为,同时是要主动协调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加大对拖拉机挂车的销售加工点、维修点的排查力度,努力从源头上治理拖拉机牵引超长超宽挂车等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院、农机大户、农机维修点等农田场院或作业场所,努力将农机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排查辖区内从事运输作业或在园区、工地、沙场、砖厂、石料场等非农业生产场所存在的农业机械无牌无证、未参加年检、超期服役、安全设施不全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并认真做好隐患排查的登记工作,有效落实各项农机安全防范措施和相关农机安全监管责任。

(四)排查整治农机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农机安全监管、农机执法检查、农机安全监理业务办理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业务行为和水平,完善工作制度和职责,杜绝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事故。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

研究制定辖区“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步骤及措施,细化分解整治责任。

(二)排查治理阶段(8月中旬至10月底 )

按照确定的整治重点,进一步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等部门的协作,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检查、监督整改等工作,做到先自查自纠,再抽查互查,最后督查整改。着重抓好重要节点、重要路段、重要场所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

认真做好“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关台帐、资料及案卷的收集整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及相关统计数据,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今后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强化领导。各地农机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内容、重点、方法、步骤和要求,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和人员,围绕整治工作重点,认真实施,力求实效。各地农机管理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田间地头、乡村道路进行农机安全检查,努力消除农机事故隐患。自治区农机局将适时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抽查。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重点隐患,切实做到排查不留死角,尤其要抓好重要节点的专项治理,对易发群死群伤或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重点隐患,要加大监控整治力度。发现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限期整改并消除农机事故隐患。

(三)广泛宣传,强化交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强化与安监、公安交警部门的沟通协调,构建农机、公安交警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经验、交流信息,研究部署整治措施。

(四)值班值守,信息畅通。各地要高度重视“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熟悉有关突发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一旦发生农机事故应立即报告,不断提高防范农机事故的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总结经验,及时上报。各地要认真做好“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分别于8月20日前和11月10日前将“三秋”期间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包括电子版)报送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自治区农机事故24小时值班电话:13319858110

联系人:田江涛            联系电话:0991-4338056

邮箱: [email protected]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