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抄袭大学生小说赔偿15万曾篡改邮件收件时间

29.09.2014  13:49

    “宋老师,告诉您一个好消息,我的官司打赢了,对方最终赔偿了15万元。”昨日,湖北经济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负责人宋健收到毕业生马守春的短信。马守春是该校经济学专业2006届毕业生,毕业后意外发现自己上大学时创作的《那年夏天》被江苏作家白某剽窃,并以近100%的相似度在某文学杂志发表。

  2004年,马守春创作了约2万字的中篇小说《那年夏天》,灵感来自高中时代的成长经历。经宋健老师指点后,这篇小说发表在该校BBS论坛“山水藏龙”和一些校外论坛。2012年7月,在杭州某广告公司上班的马守春看到自己的小说被抄袭,立即联系白某,希望对方能停止侵权并道歉。对方置之不理。无奈之下,马守春将白某告上法庭。

  由于不熟悉法律程序,马守春打电话给母校老师宋健和汤中秋,恳请相助。宋健一方面查阅著作权法、版权法等资料,另一方面向学校法学院老师请教,教马守春完成起诉程序、聘请律师等工作。《湖北经济学院报》原主编汤中秋对马守春说:“2005年你给校报投稿,这篇小说的邮件我还保存着,可以作为公证证据。”在两位老师帮助下,马守春完成了该案前期准备。

  2012年12月10日,该案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其间,白某篡改邮件收件时间,从而证明创作时间早于马守春。这对马守春非常不利。宋健联系学校计算机老师寻求解决方案。计算机老师提醒他,可以请法院调取网易邮箱服务器记录时间。经法院调查,网易出具回函,证明该邮件收件时间是伪造的。

  2013年12月30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判决白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双方随后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开审以来,白某一直采取“拖延战术”,马守春不得不先后11次从杭州往返南京出庭。

  正当马守春沮丧之时,他接到宋健的电话:“你在大学创作的作品,每次给我修改的打印稿都还保存着,其中就有《那年夏天》。”宋健建议他将这些打印稿申请司法鉴定。今年8月,迫于压力,白某最终以赔偿15万元达成和解。  (黄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