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非法捕捞野生鱼被判放养9万尾鱼苗赎罪

11.09.2014  14:47

重庆渝北区法院11日审理张川、张荣、姚伟在北碚区嘉陵江胭脂鱼自然保护区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法非法捕捞野生鱼一案。法院判罚三人在江边放养9万尾鱼苗以求赎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23日,张川、张荣、姚伟共谋用电捕鱼方式捕鱼。姚伟驾车,将张川、张荣及电瓶、升压器等作案工具送到嘉陵江边,张川、张荣驾驶橡皮艇,在属于胭脂鱼自然保护区的北碚区东黄桷码头水域,采用电捕鱼的方法,非法捕捞野生鱼11.95千克。之后,三人准备离开码头时被警方捉获,作案工具当场扣押。

9月9日下午,三人来到渝北区法院,请求法官帮忙联系渔政部门购买1万元的鱼苗,准备在庭审结束后到嘉陵江进行增值放流。环保法庭法官及时与渝北渔政部门取得联系,购买鲤鱼、草鱼等适合在嘉陵江生长的5-8厘米长的普通鱼苗共9万尾。

10日法院当庭宣判:三人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被判处罚金5000元。上午11时许,三人来到嘉陵江边,在有关部门监督下,放养自动购买的价值10000元的鱼苗。(刘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