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4.4194万千瓦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并网发电

03.07.2019  14:22

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7号)中“‘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须在2019年6月30日(含)前全容量建成并网”的要求,我委会同扶贫办对光伏扶贫项目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全程跟踪,督促相关地州发展改革委、扶贫办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内容,抓紧光伏扶贫项目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

截止目前,已有伊犁州、和田地区、塔城地区、喀什地区等4个地区的6个县、4.4194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已于2019年6月30日(前)建成并网。其中:伊犁州尼勒克县实施村级电站5个,规模1.7045万千瓦;和田地区于田县实施村级电站8个,规模0.396万千瓦,洛浦县实施村级电站1个,规模0.03万千瓦;塔城地区托里县实施村级电站22个,规模1.0109万千瓦;喀什地区巴楚县实施村级电站4个,规模0.7748万千瓦,疏勒县实施村级电站1个,规模0.5万千瓦。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自治区扶贫办,督促已申请延期的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喀什地区岳普湖县、叶城县等3个县抓好扶贫光伏建设工作,争取2019年9月30日前投产;组织做好“十三五”第二批克州、喀什、和田地区等4个县的光伏扶贫方案审查批复工作,确保2019年年底前建成投产。对已建成并网的光伏扶贫项目做好电站运维和收益分配,切实在当地建立长效扶贫机制,实现精准脱贫目标,让当地贫困群众感受到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和脱贫攻坚工作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