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中级人民法院“七大举措”让群众不再感到“立案难”

30.04.2015  14:24

  (记者于兮通讯员张俊)4月29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指导意见(试行)》及乌鲁木齐市法院立案工作的基本情况。

  据介绍,作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先进单位,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好了充分的准备,保障登记立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通过“七大举措”努力使人民群众在立案时就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让群众不再感到“立案难”。

  据介绍,这“七大举措”包括推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指导意见(试行)》、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做好立案释明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诉讼诚信的宣传和提示工作,警示潜在恶意诉讼当事人。

  值得一提的是,“七大举措”之一——《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登记立案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立案登记的案件类型;对当场登记立案、接收材料、出具书面凭证、指导释明、法定期限、一次性书面告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行政案件起诉、赔偿申请立案、强制执行申请的立案、限制审查立案、不予登记立案、滥用诉权等相关问题作了指导性的、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