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看懂新疆低电价政策
19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做好当前经济工作的意见》,共20个方面50条措施,其中进一步落实低电价政策是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今年自治区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研究基础能源价格促进产业发展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保持自治区低电价优势试行的实施意见》、《关于研究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和纺织行业用电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关于研究纺织行业用电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印发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积极保持低电价优势。经过充分调研,自治区确定了进一步扩大低电价的政策。
A主体:商业用电、工业用电用户
电价下调:工商用电平均下调0.093元/千瓦时。商业电价平均下调0.244元/千瓦时,非普工业电价平均下调0.021元/千瓦时
工商用电同价后:电压不满1千伏销售电价0.519元/千瓦时,电压1~10千伏销售电价0.516元/千瓦时,电压35千伏以上销售电价0.512元/千瓦时。
意义:符合国家销售电价改革方向,解决了各地用电不公平的问题,向全疆同网同价迈出了坚实的一步,实现了全疆广大中小微企业用电价的普遍降低。
企业减负:预计2015年能为全疆广大中小微企业减少电费支出8.12亿元。
B主体:用电企业和发电企业
电价:0.36~0.40元/千瓦时
企业减负:2014年12月,新疆开展为期一个月直接交易试点,交易电量2.4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690万元。今年3月底,新疆开展今年第一批直接交易试点,共有24家用电企业和7家发电企业成功进行了交易,交易电量20亿千瓦时,预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亿元以上。
意义:国家正在推进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