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标准推动治污减排,第一时段限值实施一年效果显现 山东大气污染排放浓度下降

07.04.2015  15:08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

  水泥行业64条新型干法回转窑生产线(240000吨/日)配套建成了脱硝设施,占国家下达山东省“十二五”任务的206%。

  截至2014年11月底,山东省燃煤发电企业完成了15523MW脱硫再提高工程,43721MW完成脱硝改造,23398MW完成除尘提标改造,分别达国家下达山东省“十二五”任务的242%、144%、183%。

  “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贡献在于新标准的实施,部分企业提前实施‘十二五’甚至更远的治理改造计划。”山东省环保厅污防处处长肖红介绍说。

  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告诉记者,2014年1~11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4%,PM10平均浓度同比改善9.1%,SO2平均浓度同比改善15.2%,NO2平均浓度同比改善2.2%。

  倒逼产业升级,实现达标排放

  为实现2020年空气质量比2010年改善50%左右(空气质量基本达标)的目标,山东省借鉴流域治污的成功经验,于2013年9月1日起实施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山东省环保厅厅长张波告诉记者,《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采取了分阶段逐步加严的策略,利用8年时间分4个时段,逐步实现由行业标准向区域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过渡。

  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实施一年来,引导作用正逐步显现。

  全省17市都有因达标无望、治理成本超过企业承受能力的高排放企业主动选择了关停或转产退出。

  在重要建陶产区临沂市,建陶企业因为标准逐步加严,颗粒物治理先后从旋风除尘改布袋除尘(糊袋)后改为水磨除尘。新标准限值实施后,又增加了电袋除尘。建陶企业从100多家整合至60多家,有能力的企业更换了先进设备、扩大了产能,不但未被逐步加严的标准限值淘汰,反而实现了重生。

  在陶瓷之乡淄博,192家建陶企业中有185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并继续推进集中煤制气建设和干制粉项目试验。几十家建陶、耐火材料企业及部分小火电企业因预测经治理不能达标而选择停产或转行。

  敢于超前谋划,持续加大投入

  “至2014年12月华电邹县电厂5号脱硝通过环保验收,华电在山东区域的所有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硝改造,且全部达标排放。‘十二五’期间,山东分公司累计安排资金近70亿元,共计完成40台脱硝改造、32台脱硫增容改造和28台除尘器改造、41台机组旁路拆除改造,改造完的机组全部达到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能力,二氧化硫平均运行浓度低于现有排放限值50%。”华电国际山东分公司安全生产部环保处长李超告诉记者。

  李超说,华电山东分公司将以高标准达标排放和确保完成总量减排任务为目标,在超低排放试点工程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燃煤机组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要求,优化技术路线设计,本着稳步推进并适度超前的原则开展30万千瓦以上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确保“2017年完成50%,2019年全部完成”的改造目标顺利实现。

  站在3号机组电除尘扩容改造工程前,华电章丘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明杰对记者说:“我们提出了‘四不三优先’的环保工作理念,即不环保不发电、不安全不生产,环保资金投入优先、环保人员配置优先、环保设备治理优先,近两年来先后投资6.5亿元,对4台机组进行脱硝、脱硫增容、除尘器改造。目前,1、2、4号机组烟气排放达到重点地区排放限值要求,3号机组烟气排放达到燃气机组排放要求。

  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安环部部长谢颂波告诉记者:“今年公司又针对脱硫烟气中存在气溶胶的问题进行持续改造,投资8890万元建设了4套烟气深度净化装置。经脱硫和深度净化处理后的废气,SO2排放浓度控制在100mg/m3以下,粉尘控制在20mg/m3以下,满足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要求。每年减排二氧化硫1万吨,减少粉尘排放量1600余吨。

  据介绍,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环保总投入达10.77亿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额的14.5%。所有烧结设备全部建设了脱硫系统和烟气深度净化系统;各污染物产生环节配套建设了各类除尘设施126套,总除尘面积达到30万平方米,覆盖全部生产工序。2014年在钢铁行业普遍不景气的状况下,公司依然从流动资金中抽取2.7亿元,用于环保设施提标改造。目前,公司所有环保设施均能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2015年排放标准。

  严格依法行政,落实标准限值

  “依法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各级环保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也是排污企业义不容辞的法律义务。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山东省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的重要意义,以新《环保法》的实施为契机,依法履职,严格落实。”谢锋告诉记者。

  山东省环保厅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各级环保部门在监督性监测、现场执法以及废气治理工程验收等活动中,均按照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判定企业是否达标排放。各级环境监控部门要依据第二时段排放限值及时更新相关企业的废气污染物在线监控标准,并强化对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根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对辖区内应执行第二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企业进行排查,列出清单。对一般超标排污(超标两倍及以内)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超标排污的,要依法征收排污费。对严重超标排污(超标两倍以上)或经限期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限产治理;经限产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坚决实施停产治理。

  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市、县(市、区)环保部门未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山东省环保厅将依法责成相关环保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对超标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企业,由省环保厅直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山东省环保厅将对超标企业数量较多、超标情节严重或空气质量明显反弹的区域开展独立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按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布。

  山东省环保厅强调,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新《环保法》的宣贯,不断加强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限值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各级执法人员、管理人员、中介咨询机构和企业人员熟悉第二时段标准要求,在环境管理、咨询服务和企业管理中做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