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区交警大队一个半月处理二十余起电动车事故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交警大队一个半月处理二十余起电动车事故
电动车驾驶员受伤几率超95%
从10月份以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交警大队处理了20余起与电动车相关的交通事故,事故多发生在电动车和机动车之间,一旦发生事故,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几率超过95%。
众所周知,乌鲁木齐市主城区禁止摩托车通行,“禁摩令”实施多年以来摩托车确实在乌鲁木齐市街头难觅踪迹,但是电动车价格便宜、操作简单,成为一些百姓的代步工具,然而电动车速度快、刹车不给力,加上多为无牌无证、驾驶员不守法,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从一些案例不难看出,乌鲁木齐市一些电动车驾驶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那么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受伤的往往是电动车驾驶人,是不是只要受伤了就一定是机动车的责任?
新市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方卫东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11月6日在喀什东路粮校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和轿车的事故,经过我们调查,事故原因是冉某无照驾驶无牌电动车掉头过程中未避让直行的轿车,事故中冉某鼻骨骨折,但是他需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此之外,我们还会追究其无照驾驶无牌车辆的责任。”
事故中队民警韩潇剑介绍说,电动车必须满足3条标准才属于非机动车:重量在40公斤以下,时速在20公里以下、有脚蹬装置。这3点任何一点不满足的都不能算非机动车,超标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必须给车辆落牌,而驾驶员也必须持有E照(两轮摩托车驾驶证)或者D照(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时戴安全头盔。
□相关案例
孕妇骑电动车买菜与轿车刮擦
11月13日上午12时30分许,北站西路与北站三路路口中间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亚心网记者与新市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一起赶到现场,在现场亚心网记者看到路口停着一辆灰色轿车,一辆电动车倒在轿车旁边(下图),驾驶电动车的是一名怀孕5个月的孕妇,已经被送往医院。
据灰色轿车驾驶员李某告诉亚心网记者:“当时我是从北三路大型专业停车场过来的到这个路口直行,因为绿灯亮了我就正常行驶,结果那个大姐骑着电动车横穿过来,我看到赶紧刹车,但还是发生了刮擦。”
而接到妻子电话迅速赶来的丈夫情绪也非常激动,将与妻子发生刮擦的车辆左前门踹出了凹陷痕迹。据伤者丈夫介绍,当时妻子是驾驶电动车去市场买菜时出事的,当亚心网记者进一步询问“你觉得电动车是否安全”、“为什么让怀孕的妻子没有任何防护就骑电动车上路”时,丈夫沉默不语。
小伙骑电动车逆行:“我想咋走就咋走”
11月9日上午11时30分,乌昌辅道与西环北路南一巷路口一辆黑色轿车迎面撞上一辆电动车。亚心网记者从交警部门调取的监控视频上看到:“事发时,一辆南向北行驶的电动车由于前方的车辆停车影响他的正常通行,因此从对向车道准备超过前方的机动车,就在此时北向南正常行驶的一辆黑色轿车刹车不及迎面撞上电动车。”
据办案民警介绍,骑电动车的是一名不到16岁的少年,事故中受伤入院检查,而就在交警前往医院了解案发经过的时候,受伤的小伙告诉交警:“这有啥好调查的,我受伤了就是那个车要负责任。”
交警告知其监控视频表明事发时,他占用了对向车道,同时他涉嫌无照驾驶无牌机动车。对此,小伙十分不解:“我骑的是电动车,不是(机动)车,我想咋走就咋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