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小区公共收益可入维修资金

18.12.2014  14:40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报道)小区公共收益也可纳入维修资金,目前乌鲁木齐已开展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性收入的收取工作。第一个试点小区已将小区占道费经营性收入纳入维修资金中。

  昨日,记者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了解到,阿勒泰路靠山居小区物业公司已将停车占道费结余资金缴纳至该办,共10000元,涉及小区业主240户。如果房屋是100平米的面积,该房屋维修资金账户此次将会获得约48元的经营性收入。

  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办公室工作人员刘丽说:“停车占道费这类经营性收入,属于可持续资金,靠山居小区物业公司根据费用收取情况,向我办提交了停车占道费年交计划,并缴纳了小区道路停车的经营性收入,这也是我们解决目前维修资金续筹难的第一步尝试。

  乌鲁木齐2000年后建设的商品住房维修资金,由住户按购房款2%的比例缴纳。目前有1602个小区缴纳维修资金,涉及59.93万户业主。

  根据国家规定,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除业主缴纳维修资金外,小区内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收入也可用于补充维修资金,如小区内的广告、占道停车费等,具体分配方案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来决定。

  维修资金的归集不是一次性的,根据国家规定,业主分户账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随着首府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自然老化、自然损坏,维修资金的使用率将呈现一个高峰。

  刘丽说,目前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维修资金使用完后如何续筹的问题,乌鲁木齐现有240个小区约6941户业主维修资金分户账面余额已不足首期交存额30%,面临需要续筹维修资金的问题。

  今后,首府将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性收入的收取工作,扩大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的范围,减轻业主维修资金缴纳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