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上,谁为生命护航

22.12.2014  11:48

    本报记者 杨舒涵

   一个月前,年仅23岁的湖北小伙子李岳(化名)因和父母发生矛盾愤而离家,在清晨横穿连霍高速公路乌拉泊段时遇车祸身亡。

   在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行人是怎么能够到达的?确保生命安全的屏障是如何被打开的?高速公路路政设施损坏情况如何?在高速路网纵横交错的今天,我们该有怎样的法治素养,才能为生命护航?对此,记者进行了探访。

   现状:擅自打开护栏,随意抛洒物品

   全长527公里的奎屯至阿勒泰高速公路已经实现全线贯通,目前在试运行阶段,起点在奎屯,向北经克拉玛依、福海、北屯,到终点阿勒泰市。

   21日清晨,阿勒泰地区薄雾弥漫,尚不到9时,阿勒泰公路管理局阿勒泰公路管理分局阿勒泰道班班长岳毅红就已经出门了,虽然是周末,但她仍要对奎阿公路G3014线阿勒泰至北屯辖区53.6公里的公路进行例行巡检。到达奎阿高速路419公里处时,眼尖的岳毅红远远就看见了前一天修补好的刺铁丝防护栅又被剪了一个大洞。她已经不记得自己和同事已经连续修缮了多少次,因为每次修好,没几天就会重新被剪开。

   高速公路刺铁丝防护栅的作用是为了防止行人、动物随意走上高速,保障高速行车安全。防护栅被破坏后,不仅造成了公路物资浪费,而且严重地威胁到高速公路行车安全,存在很大交通事故隐患。

   “这个地方牧民比较多,虽然配套的通道早已经建好,但习惯了走直线的牧民们不愿意绕圈,剪断刺铁丝防护栅穿越高速公路是方便了,可潜藏着危险。”岳毅红不无忧虑地说。

   一路上巡检下来,岳毅红和她的同事们连续修缮了6处被破坏的刺铁丝防护栅和两处被私自打开的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分隔带开口每三公里设置一个,全线大约有17个,很多驾驶员因为临时掉头打开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驶离现场后没有将其恢复原位就容易造成事故。”岳毅红说。

   记者观察发现,奎阿高速公路G3014线虽然目前仍在试运行阶段,但往来于此的车辆不在少数,一个单车道宽为6米,而一个隔离防护栏长约3米,也就是说如果将其横在公路上,倘若来车车速过快或能见度不高,发生车祸的几率非常高。

   阿勒泰公路管理分局副局长唐恒强告诉记者,全长53.6公里的道路,养护工人就设置了27人。提及奎阿高速公路上的一些现行状况,唐恒强摇了摇头,“养护队每天的固定巡检可以检测被损坏的刺铁丝防护栅、被打开的中央分隔带开口活动护栏,但对随意在公路上抛洒甜菜、煤块以及矿泉水瓶的车辆却没法监管和及时清理,只能是看到抛洒物或者接到驾驶员举报才能最快时间清除。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秩序科科长陈刚介绍,“车辆在高速行驶中,司机要躲避障碍物首先下意识地会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如果缺乏经验的驾驶员遇到此类情况很有可能造成翻车,酿成车祸,有些行人为了经济利益也会冒险走上高速捡拾物品,这也是潜在的安全隐患。

   说法:横穿高速路引发的事故应该如何处理

   在呼图壁县境内连霍高速公路3666KG+500米处,大雪覆盖了一切。一个刺铁丝防护栅被硬生生扯开,牧羊人阿不都拉·买买提正赶着17只羊穿过这里,“不知道谁把它(铁丝网)打开了,但从这里走比较近!”阿不都拉指了指高速公路说,记者问如果发生车祸怎么办,阿不都拉摊开双手耸耸肩表示不知道。

   继续前行,连霍高速公路3699公里至3698公里之间,记者发现西侧的刺铁丝防护栅连续有两处已经被扯开,而距此最近的一条乡村公路不过200米左右。

   提起发生在上个月的那起惨剧,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乌拉泊大队交警阿不都克力木·阿吾提记忆犹新,“才23岁,多好的年龄,说没有就没有了……”据介绍,当时肇事的是一辆出租车及一辆越野车,“出租车打开近光灯,在行车道上自西向东行驶,没有发现前方有行人,倒车镜挂倒了李岳并致其旋转。这时,从同一方向驶来的越野车,在超车道上碰撞了李岳致其身亡。

   对于横穿高速路引发的事故应该如何处理,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江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显然,行人进入高速路是违法的,而机动车驾驶员则要视情况来定。

   其次,事故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并不完全等同。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因此,机动车驾驶人即使无事故责任,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专家:遵守交通规则是公民的基本素养

   “好像是在转眼间,我们便进入了汽车时代,经济的快速发展提升了我们的生活品质,处处可见的人流和车流成为生活中不可剥离的一部分。但随之而来,行人和驾驶人之间的矛盾也逐步显现出来。”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李瑞生表示,对生命的保护应该是我们制定规则必需遵循的根本原则。

   让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根植人心仅靠严科律政显然不够,“加强对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宣传教育不能仅仅只是一句话而已,我们应该首先从儿童抓起,让法律成为一门基础科目进入学生的书本中,让自觉遵从于社会规则成为一种习惯,既珍惜和顾及自己的生命,更关切和保护他人的生命,持久地抓下去,成为社会大众的共同习惯,这样,有序的车行秩序、人行秩序才有可能让我们的城市更和谐舒适宜居。”李瑞生说。

   而对于城市中,如何让驾驶员养成“车让人”的文明习惯和法律意识? 新疆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何运龙认为,加大对违反规则者处罚力度不失为一条有效措施。同时,我们更要树立起“榜样”和“示范”,譬如家长做孩子的榜样,长者将良好的驾驶习惯示范给晚辈,还有,可以规定公交车、出租车等在斑马线上带头礼让行人,由一部分先行者的率先行动,激发起全社会共同讲规则、尊重行人的“蝴蝶效应”。

   “反之,行人也一样。遵守交通规则,遵守的不仅仅是一个社会规则,而是作为一个公民所显现出来起码的素养,而文明的社会则是由一个个文明的个体组成,只有在法治精神的引领下,我们才能真正的将法治信仰根植于心,只有人人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学会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国家利益,才能把依法治国落到实处。”何运龙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