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府放宽保障房申请者收入标准

29.02.2016  10:34

  本报讯(记者王媛媛)从3月1日起,乌鲁木齐将执行2016年度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月收入标准。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由1980元以下(含)调整为2625元以下(含),上调了645元。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保障房收入标准调整后,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符合条件的居民3月1日起可到辖区社区申请。
  这是乌鲁木齐第五次调整保障房月收入申请标准。从调整幅度来看,今年也是最大的一次,上调了645元。市委、市政府根据首府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为进一步放宽住房保障申请条件,决定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收入标准调整。这也是今年首府确定的百件实事之一。
  首府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已并轨为公共租赁住房。此次调整收入后,将对保障房家庭制定不同的租金档次,更加接近保障家庭的承受能力。

 

  阅读延伸:申请门槛越来越宽

  调整保障房收入申请标准、扩大公租房建设规模、公租房和廉租房实现并轨……“十二五”期间乌鲁木齐逐渐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将更多中低收入人群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十二五”时期,乌鲁木齐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5650套,超额13.2%完成建设任务;分配保障房11296套,发放住房租赁货币补贴5332户、806.656万元、12120人次。
        “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将建立公租房分档计租、分档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不断调整住房保障申请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建立健全以实物保障为主、租金补贴为辅的保障方式以及多层次、广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
        2011年7月20日以前,乌鲁木齐廉租房申请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300元以下(含),经济适用房申请收入标准是家庭人均月收入700元以下(含)。
        2011年7月20日起,乌鲁木齐首次调整了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含500元)的居民可申请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1200元以下(含1200元)的居民可申请经济适用房。
        2013年7月,乌鲁木齐申请保障房家庭人均月收入再度放宽,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500元以下(含)调整至650元以下(含);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1200元以下(含)调整至1530元以下(含);公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1345元以下(含)上调至1530元以下(含)。
        2014年7月起,乌鲁木齐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650元以下(含)调整至720元以下(含),上调了70元;经济适用房家庭及公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1530元以下(含)调整至1730元以下(含),上调了200元。
        2015年12月起,乌鲁木齐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为1980元以下(含1980元),上调了250元。
      2016年3月起,乌鲁木齐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标准由1980元以下(含)调整为2625元以下(含),上调了645元。  (本报记者王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