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 减轻居民购房负担

21.10.2015  19:45

为切实减轻居民负担,降低房地产交易成本,近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5〕1805号),决定自10月15日起降低包括住房转让手续费在内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非住宅由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非住宅由每平方米8元降为每平方米6元。

通知要求各执收单位在实施收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交易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