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环境监察大队联合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处理跨区域环境污染信访案件

06.05.2015  21:14

  2015年4月13日接到群众投诉:“阜康市大洪沟有固体废物随意倾倒,污染环境。”阜康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在接报后立即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调查中发现在大洪沟两侧堆放有大量白色、黑色的固体废物。通过对周边居民走访,居民反映倾倒废物的企业是兖矿和特变两家,这两家企业位于甘泉堡工业区,属于乌鲁木齐市管辖范围,随即我局将此情况向自治区环保厅进行反映,并连续多次对该地段进行突击监察和夜间蹲点,未发现倾倒固体废物的车辆。

  4月23日,自治区监察总队联合乌鲁木齐市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境监察大队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并对周边可能产生该危险废物的兖矿、众和、特变、中泰化学等企业进行调查,最终确定黑色的固体废物为兖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气化渣,总队当即要求该企业对倾倒的固体废物进行处理,防治污染环境。白色物质无法确定最终出处。

  4月24日,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对白色物质进行了提取,并进行化验,最终确定白色物质的成分,查明出处后进行处理。

  我局向周边牧民宣传,在未查明白色物质成分的情况下,禁止牲畜接触,防止给牧民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今后我局将加大对辖区内管理和巡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