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获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11.03.2016  16:14

  新疆平安网讯 (通讯员 焦旸 马超)3月1日,笔者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获悉,阜康市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自2011年5月昌吉回族自治州启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州”活动以来,阜康市民族团结创建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下,健全机制、丰富载体、突出特色,深入扎实地推进了各层面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近五年来,创建工作坚持以“两个共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坚持工作创新,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工作向最基层延伸,创建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在全州各县市创建活动中率先创办《阜康民族团结》彩报为持久的宣传阵地,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常态化。各类创建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先后开展了“感动阜康,十大民族团结模范”评选和民族团结“十个好”系列的各层面各类别的评选表彰活动,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大大增强,“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全市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落实各项政策方面的工作都卓有成效;社会管理创新迈出新步伐,创建整体水平明显提升。全市市级和州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的创建率分别达97%和89%。先后打造了新疆世博馆、阜康市冶炼厂、三工乡哈萨克汗王宫、博格达清真寺等10多个民族团结创建示范点和民族团结教育基地;选树了阜新街文化路社区居家养老点、博峰街道有色苑社区“爱心妈妈”组织等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沙尼汗、胡玛尔别克、阿合力玛等近180余人次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受到区、州、市级的表彰。连续5年,在昌吉州创建工作综合检查验收中,阜康市绩效考核名次位居前列。

  民族团结进步系列创建工作为巩固和发展阜康市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增进各民族和睦相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昌吉州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中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

  据悉,我区除阜康市外,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东买里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也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荣誉称号。伊犁州伊宁市、尼勒克县、霍城县芦草沟镇墩买里村;塔城地区乌苏市、和布克赛尔县城关小学;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地区公安局、哈巴河县萨尔塔木乡获得“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地、市、盟)试点”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俞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