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新《环保法》

12.06.2015  13:53

  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和责任感。一是以宪法、法律宣传月为载体,累计投入资金6.2万元,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环保知识“六进”活动。以“12369”环保热线为平台,开展公众环境投诉受理和咨询,鼓励公众依法保护自身的环境权益,检举环境违法行为,拓宽了公众参与环保工作的渠道。二是聘请资深律师为辖区企业业主讲解新《环保法》条文、系统内环保法考试等系列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浓厚氛围。三是通过微信、市电视台“民生大家谈”、新疆“中泰杯”环保法有奖知识竞赛等栏目,向社会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和工作成效。自治区、州媒体先后多次来我市对环保工作进行了集中采访报道。截止目前,共举办新《环保法》讲座5期,制作宣传墙1面、宣传版面11块,发放环保布袋、知识手册等宣传材料3000余份,编印《阜康市环保局工作动态专报》18期。

  在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坚持对环境污染行为坚决给予“定格”处罚,今年以来,共出动460人次对全市生产企业、油田开采等企业进行了现场监察,对化工、焦化等重点企业开展夜间突击检查22次。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35份,对6家违法企业下发了行政处罚,对6家企业进行了停产治理,对1家企业烟尘超标问题整改不及时实行了按日计罚,累计罚款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