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我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民用爆炸物品的使用及管理工作

02.06.2015  02:26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重点水利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爆破作业单位的服务、监督和管理,加快重点水利项目的建设进度。近日,我委会同公安厅、水利厅共同研究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具体要求,统筹反恐维稳与服务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关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 一是 要高度重视自治区重点水利项目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存在的问题,做好保障服务工作; 二是 要创新管理手段,积极推广应用新型民爆物品; 三是 要规范管理,严防民爆物品流失; 四是 要强化安全检查,落实主体责任。